合肥轨道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思源涉受贿受审 当庭否认部分指控

人民网安徽频道 2018-10-22 16:20 大字

张思源

近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合肥轨道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思源涉嫌受贿案在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思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3.18万元,以及美元5.3万元和50克的金条2根。

案件涉及合肥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多个项目。其中,一辆价值18万的轿车,却实现了30多万的贿赂“使命”。

利用18万的车

赚得30多万贿金

据指控,2014年底,中铁十一局城市轨道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承建的合肥地铁2号线3标段土建项目,因渣土外运困难,该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冉某某请时任合肥轨道公司副总经理的张思源出面帮忙协调倾倒渣土场地。

经张思源协调后,瑶海区的一块土地租赁给冉某某项目部作为渣土倾倒场使用。作为感谢及为在以后施工中继续取得张思源关照,2015年8月的一天,冉某某送给张思源现金人民币100万,张思源收下。

2010年初,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以中铁十一局名义中标合肥地铁1号线高铁南站主体项目2标项目,为感谢时任合肥轨道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建设事业部部长张思源在招投标方面的帮助以及为以后继续取得其在施工中的关照,该项目部经理张某某于2010年6月送给张思源1辆价值18.28万元的尼桑牌逍客轿车,并以每月4000的价格租用该车,共计支付给张思源租金16.4万元。

2011年底至2013年初,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高铁南站南、北广场基坑项目对外招标,在张思源帮助下,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承接到了该项目。为感谢张思源的帮助,张某某两次在合肥市政务区某小区门口共计送给张思源现金20万元。

指导他人制标书

收取“感谢费”

据指控,2015年8月,中铁五局四公司以中铁五局集团名义投标合肥地铁2号线龙岗停车场项目。投标前,中铁五局四公司总经理钟某某找到时任合肥轨道公司副总的张思源,希望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张思源为钟某某介绍认识评标专家,后在编制标书时,张思源又将其他标段中标单位的标书给钟某某公司参考,同时还指导其分析报价、提高中标率,最终中铁五局四公司中标该项目。

2016年初,张思源以同样方式帮助钟某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合肥地铁3号线土建12标。为感谢张思源据供的帮助及以后在施工中继续取得其关照,钟某某安排公司员工先后分3次送给张思源现金65万元。

另外,2012年5月,中铁四局四公司以中铁四局名义中合肥地铁1号线土建2标项目,蔡某某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担任合肥轨道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的张思源对蔡某某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优化施工方案,节约了项目成本同时还帮助协调各方关系,为感谢张思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及以后继续取得其关照,2013年中秋节前,蔡某某送给其现金6万元。

为处好关系

别人送他两根金条

2012年5月,合肥地铁1号线对外招标,为和时任合肥轨道公司总工程师的张思源处好关系,以便在接下来的投标过程中得到其关照,中铁十六局北京轨道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傅某某在张思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2年6月,傅某某又送给其金条2块(每块重50克)。

2014年7月和9月,中铁十二局混凝土制品公司分别中标合肥市地铁2号线西段和东段盾构管片项目,该公司经理王某某为在盾构管片生产、供货阶段让时任合肥轨道公司副总的张思源协调管片堆放场地以及出现供货延迟时减轻处罚,分多次在张思源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9万元,张思源均予以收下。

2016年1月,中铁十局第三建设公司以中铁十局名义中标合肥地铁3号线土建6标项目,乔某某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张思源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并帮助乔某某优化盾构施工方案、节约项目成本,为感谢张思源,乔某某通过中铁十局三公司总工程师送给张思源美元4.3万元。

约谈中标单位

事后却又放宽要求

2013年6月,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中铁十八局名义中标合肥地铁2号线4标项目,施工期间,因项目经理无法每天到场履约,时任合肥轨道公司副总的张思源约谈了中铁十八局相关领导,后该项目负责人裴某找到张思源希望其放宽要求,允许项目经理不需每天到场履约,张思源表示同意。

为感谢张思源的关照及以后在施工中继续取得其关照,裴某送给其现金10万元,后又到张思源办公室,先后送给其2万元的购物卡。

2014年8月,中铁四局集团八公司以中铁四局名义中标合肥地铁1号线铺轨工程2标项目,因项目经理无法每天到场履约,时任副总的张思源没有批复项目开工报告,为使张思源尽快批复开工报告并允许项目经理不需每天到场履约,中铁四局集团八公司副总经理潘某某在张思源所住的小区门口送给其现金5万元

庭审时张思源否认部分指控

起诉书指控的张思源受贿的犯罪共计12起,张思源收受的款物部分被其用于投资购买吊车、个人、家庭花销等。

检方认为,张思源在担任合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建设事业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人民币363.18万元,以及美元5.3万元和50克的金条2根,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张思源认为部分指控不属实,所指控的部分款项其没有收,另外,还有部分款项是他的借款,不能算受贿。

案发后

张思源一忏悔书公开

披露了自己如何在贪腐上

由推辞到忐忑而后变为习惯的过程

“可我糊涂啊!我忘却了福兮祸所伏!当轨道几百个亿投资启动,吸引了大批参建企业对你密集的追求,也迎来了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我也成了各方利益“围猎”的对象。当面对推杯换盏,自然接收着礼品礼金之时,我忘记了我的人生方向,忘记了修身,忘记了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逐渐由推辞到忐忑变为习惯。”

“当面对赠送车辆行贿时,想到的是自己不分管项目建设;想到的是残疾哥哥赡养父母经济困难,放松了自我要求,用车辆租赁费让哥嫂赡养二老,营造家庭和睦。却忘记了自己穷苦出身,忘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持家。”

“虽然这些钱自己不需要用,也未敢动,即便自己购房时宁愿借钱及卖自有房屋凑款也未敢动用一分。虽一直有退款之心却未决断,总是在犹豫中煎熬!忘记了自己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忘记协调解决问题是自己分内工作,服务本色。”

“当面对投标单位4.3万美金行贿款,虽然我碰都没碰坚定要退,但在是非面前思想有顾虑,怕别人不中标会怨自己,想招标结束后立即归还,结果铸成大错。”

(原题为《合肥地铁一号线“领头雁”受审,当庭否认部分指控!受贿细节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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