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连缴仨月,租房子也可提取

新安晚报 2018-10-12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最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炉,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有所放宽。

新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可按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按照以前的办法,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婚姻证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和本人填写确认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

此外,在重大疾病提取方面也有较细致的规定: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户口本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近一年内的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

余梦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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