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签协议,死后是否有效?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结婚之前丈夫和他人签订的协议,丈夫去世之后,妻子是否仍应该履行呢?近日,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一读者周某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周某2008年和余某结婚,结婚后她才知道,在她和丈夫余某结婚之前,因一场意外,余某需要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给张某,为此,余某和张某还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协议。周某知道后,出于对丈夫的爱,也并没有说什么,好在钱的数额也不是很大,两人完全能负担得起,日子就这样一直过了下去。
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6月,余某在外地打工时发生了事故,不幸去世。周某获得子女抚养费等赔偿款80余万元,余某家中因拆迁有房屋两套,也均由周某和孩子所有。
因为之前的给付生活费协议是余某在婚前签订的,现在余某去世了,这个协议是否还应该继续履行,周某和张某产生了分歧,周某认为不该继续履行,张某则认为应该履行。
律师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余某和张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为余某死亡,合同自然终止履行,但余某意外死亡后,周某获得了80余万元赔偿,并继承了遗产。
本着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余某生前和张某签订的合同,应该在余某的遗产限额内继续履行。周某作为余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之内,继续给付张某生活费。
新闻推荐
□东公新本刊记者陈强因与家人发生口角,中年女子一时想不开,乘着夜色,跳入人工湖轻生。好在接警赶到的民警以及热心...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