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违法违规经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合肥日报 2018-09-26 05: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办法》规定,合肥市将加强劳务派遣诚信制度建设,实施劳务派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经营许可证不得倒卖、出租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对于用工企业而言,劳务派遣制度比较灵活,能够解决一时用工之需。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合肥市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方可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且应当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情况备查,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委托有管理权限的机构保管。

为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钻空子”,《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到期后,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的综合报告。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不予受理,但可按照新申请许可重新办理。

强化监管公布诚信“黑名单”

《办法》还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逾期未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信用记录为不良,并载入档案。市人社保障部门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从业状态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办法》还规定,将按照“一企一档”的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建立“档案”,保存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同时,将劳务派遣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办法还明确,合肥市将建立劳务派遣诚信制度,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状况评估活动,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并将评估情况纳入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记录。将劳务派遣单位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询功能。同时,按照《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劳务派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务派遣单位,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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