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他人到“家”拿钱自己却从“地库”开溜

新安晚报 2018-09-25 11:11 大字

本报讯合肥男子贺某某以购买手机未带够钱为借口,带着店主到一小区拿钱,随后却偷偷从地下车库溜走。日前,贺某某因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罚金3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2018年4月6日12点多,贺某某至合肥瑶海区某营业厅,以购买手机未带足钱款为由,要求被害人丁某某陪同其一起回家取钱。随后,贺将被害人丁某某带至瑶海区某小区一栋楼下后,假借上楼取钱,携帶两部手机从地下车库逃离。此后,贺某某故技重施,用相同的手法,分别于4月9日、月12日再次骗取受害人三部手机。后经审理法院查明,涉案5部手机价值共18015元。

除此之外,2018年3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贺某某驾驶刘某名下的厢式货车至合肥瑶海区某汽车服务中心,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骗取被害人周某某购车定金1000元。后于3月30日中午,又以办理过户为由将周某某带至某小区一栋楼,再次骗取被害人周某某购车款8000元后,贺某某趁机从地下室驾驶厢式货车离开。

受害人报警后,合肥市瑶海警方经过侦查,将贺某某抓捕归案。随后,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贺某某涉嫌诈骗提起公诉。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贺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赵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新闻推荐

高校毕业生秋季招聘专场活动启动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叶昊鸣)记者2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当日启动第六届大中城市联合招...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