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刑事案件处理“死结”将解开 合肥市试行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市场星报 2018-09-21 01:04 大字

生活中,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一幕经常“上演”,被害人担心一旦声明谅解,对方免于刑事处罚后“不认账”,犯罪嫌疑人则忧虑支付赔偿后,对方不愿兑现承诺声明谅解……这是许多轻伤害刑事案件处理的“死结”。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合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全市公安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中试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肇事案件也可参照执行。

赔偿保证金提存标准按伤情定

据了解,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通俗来说,即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一方能够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赔偿约定,要求其事先拿出一部分钱放进指定账户。该制度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存赔偿保证金申请,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公证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根据被害人伤情等情况,赔偿保证金提存标准原则上为:轻伤一级提存8万至10万元;轻伤二级提存5万至8万元。犯罪嫌疑人先行支付被害人医疗费5千元以上的,提存数额可以适用最低标准。先行支付被害人医疗费1万元以上的,可以在应提存数额最低标准以下予以相应扣减。

设立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

制度试行期间,经合肥市司法局确定,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公证处为赔偿保证金的办理机构,并设立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如果申请人手续齐全,公证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已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全面审查提存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应在二十日内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和解、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提存申请人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向办案部门申请退还全部赔偿保证金,办案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赔偿保证金退还函。提存申请人持函自行到公证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公证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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