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交保证金“兜底”?这个可以有
合肥出台《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交警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可参照执行
本报讯日常生活中,一个人挨了打,有时候可能伤不重,对方也可能只是一时冲动,如果双方通过沟通协商,伤人者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既能快速妥善解决问题,也可节约司法资源。不过,被害人可能会担心:“万一我先声明了谅解,对方免于刑事处罚后却不愿意兑现赔偿,怎么办?”为了打消这种顾虑,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合肥市《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并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试行。
据悉,合肥市《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共有十条,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存赔偿保证金申请,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化解社会矛盾。
赔偿保证金提存金额有何标准?根据被害人伤情等情况,原则上为:轻伤一级提存8万至10万元;轻伤二级提存5万至8万元。犯罪嫌疑人先行支付被害人医疗费5千元以上的,提存数额可以适用最低标准;先行支付被害人医疗费1万元以上的,可以在应提存数额最低标准以下予以相应扣减。
那么,保证金放在哪?据悉,该制度试行期间,合肥市司法局确定合肥市庐州公证处作为赔偿保证金的办理机构,并设立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对申请人手续齐全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出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更能做到即来即退,为当事人节省了人力与财力。
此外,新规中还提到,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也可参照该制度执行。
吴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甘洁记者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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