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原来是展车 女子买车被“套路”
本报讯 近日,合肥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自己花1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没想到回家后竟发现刚买的新车是一辆有着4个月参展记录的展车,这让她感到十分气愤。
李女士告诉记者,9月9日,她和丈夫来到包河区汽车城吉利世钰店打算买车,经过再三挑选,自己看中了一款新车,并当场付了定金,并和对方约定提车时间。9月14日下午,当她和丈夫到店提车时却发现,新车的引擎盖和座位都没有保护膜,车钥匙上还有磨损,这让她不禁产生了怀疑。“当时我就问销售人员,这是不是展车,对方很明确地告诉我,不是展车。”
提完车回家,李女士的丈夫总觉得销售人员没和自己说实话,于是调取了新车的行车记录仪,这一调,夫妻二人发现了猫腻。在行车记录仪中,李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已先后多次在各地展出,最早的一次可追溯到4月份。
在证据面前,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改口承认了新车是展车的事实,并表示可以赠送李女士1000元加油卡作为补偿,但对于李女士提出的换车或退车的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满足。“我其实更想退车,经过这样的事情后,我已经不相信他们了。”李女士说,自己本来图个放心才选择了正规的4S店,没想到还是被“套路”了。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对于李女士购买的新车是展车情况,律师建议李女士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先行沟通,如若沟通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见习记者 卫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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