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酒后驾驶共享汽车酿事故 数据显示20-35岁“酒司机”最多
[摘要]数据显示20-35岁“酒司机”最多
晨报讯 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今年19岁的赵某某仍然胆大妄为,酒后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记者从辖区交警部门获悉,从其去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来看,20-35岁的“酒司机”最多。
小伙酒后驾驶共享汽车
前些天,在合肥市长江路与舒城路交口附近,1999年出生的赵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共享汽车,沿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后与一辆工程作业车发生追尾事故,致赵某某和乘车人马某某受伤,车损严重,辖区交警庐阳大队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经检测,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4mg/100ml。目前,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喝下一瓶啤酒或达酒驾标准
在办理酒驾查处中,民警发现很多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喝点啤酒不碍事,不会达到酒驾标准。
据民警介绍,饮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车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据测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瓶啤酒,80毫克/100毫升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所以并不是酒量好,没有醉就不算醉酒驾驶。
20-35岁“酒司机”最多
记者从交警庐阳大队获悉,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大队办理饮酒、醉酒驾驶案件总量416起,其中饮酒270,醉酒146起。
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职业分析:个体劳动者占36%、自由职业占28%、进城务工人员占22%、民营企业单位占9%、无业人员占5%。
2018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该大队对饮酒、醉酒案件违法查处总量207起,其中饮酒129起,醉酒78起。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职业分析:个体劳动者占32%、自由职业占24%、进城务工人员占19%、民营企业单位占16%、无业人员占9%。
经综合分析,2017年以来的饮酒、醉酒案件违法行为人平均年龄段:20岁至35岁之间占违法查处总量的51%,35岁至45岁之间占违法查处总量的33%,45岁至55岁之间占违法查处总量的10%。
晨报记者 陈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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