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行空气生态补偿
《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PM2.5和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且未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需向市级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该市实行季度考核,并按照一定公式计算生态补偿金,年底统一结算。对完成目标任务不到50%的不予补偿;对年度目标未完成,但完成目标任务超过50%的,按照50%进行补偿。
新闻推荐
“为了热衷的事业和可爱的孩子 付出多少艰辛和汗水都值得” 杨晶14年坚守三尺讲台,用心呵护学生成长
杨晶14年坚守三尺讲台,用心呵护学生成长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