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行空气生态补偿

安徽日报 2018-09-18 10:39 大字

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PM2.5和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且未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需向市级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该市实行季度考核,并按照一定公式计算生态补偿金,年底统一结算。对完成目标任务不到50%的不予补偿;对年度目标未完成,但完成目标任务超过50%的,按照50%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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