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医保新政“四进”,不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 让医保新政真正惠及广大居民

合肥日报 2018-09-15 02:29 大字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无论是政策覆盖面,还是医保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新政较以往都有了明显提高。这些惠民政策,广大居民是否知晓?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市医改(医保)办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深入采访医保新政的宣传推广及居民的知晓率、满意度情况。

根据医保新政,今后,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

在市二院,记者采访发现,医院门诊服务中心大屏幕上正滚动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各门诊及医保结算窗口都设置了专门的宣传展板,让患者知晓最新的医保报销信息。“我们充分利用医院多种平台载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确保入院的每名患者都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患者权益,切实降低他们的看病负担。”市二院有关负责人说。

除了住院治疗外,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医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

“以前,参保居民到大医院看门诊,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现在不同了,我们专门设立了大额普通门诊。”市医改(医保)办有关负责人说,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可达1500元。

为了让社区居民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很多社区在服务大厅设置横幅展板,多方位宣传医保新政内容。“我的老伴是一个高血压老病号,需要常年吃药。听医生说,根据新的医保政策,她现在每月买药的费用只需要60元,比以前省多了。”在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民王有发告诉记者。

广大在校学生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体之一。“我们在学校多方宣传,特别是向学生家长介绍医保新政的变化与亮点,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让医保新政惠及每一名在校学生。”庐阳中学有关负责人说。

(见习记者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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