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出事 “热心”司机找人顶包均被拘
晨报讯 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合肥一男子肇事后怕挨处罚,联合“好心”出租车司机找人“顶包”,最终被警方识破。9月6日,肇事者邓某某、支招出租车司机刘某、“顶包人”沈某某3人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被瑶海检方提起公诉。
今年5月27日2时50分许,邓某某酒后驾驶骑车,沿着合肥市铜陵路由南向北开到合裕路时,撞到道路中心护栏,致车辆及护栏损坏。事发后,邓某某神志不太清醒,便打电话告诉朋友曹某,请求帮忙。凌晨3时许,曹某打了个车赶往现场,的哥是刘某。
途中,曹某与邓某某通电话,刘某听到他们谈话后,便积极“献计”。他们到达事故现场后,邓某某上了出租车,他们在出租车内继续商议对策,司机刘某提议,“可以找一个人到事故现场顶包”,邓某某表示同意,并愿意支付一万元钱给顶包人员。
随后,司机刘某打电话联系其朋友沈某某,问其是否愿意前来顶包,沈某某同意顶包并来到事故现场,刘某教沈某某和邓某某如何对口供以应对警察询问。
在做好“串词”之后,他们拨打报警电话。沈某某自称是发生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但民警很快查明真相,经鉴定,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沈某某未喝酒。
最终,邓某某、司机刘某、顶包人沈某某三人被批准逮捕。
9月6日,瑶海检方指控,嫌犯邓某某醉酒后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发生交通事故后,虽返回事故现场,但找他人顶包,驾驶证到期,未及时申请换发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护栏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处罚金。
另外,沈某某与出租车司机刘某明知邓某某酒后驾车肇事,却共同商议“顶包”,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应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王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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