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批家事调查员受聘上岗

安徽法制报 2018-09-06 11:09 大字

本报讯 9 月 4 日,22 名来自基层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成为合肥市庐 阳区首批家事调查员。他们将协助法院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 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作为法院对相关案件调解和审判的重要依据。

同日,庐阳法院家事法庭成立。

在合肥市率先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这是庐阳法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

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庐阳法院院长张勇介绍,家事纠纷具有人身性、伦理性、隐蔽性等特

点,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家事审判不仅涉 及到法律关系的梳理,更关乎情感纠纷的化解。“刚性过强的司法审判在修 复家庭矛盾方面显得先天能力不足,诉讼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消弭家事矛盾 的唯一方式。”

庐阳法院作为安徽省第二批家事改革试点法院,从 2017 年起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家事纠纷化解规律的改革措施。

自今年 5 月起,该院尝试开展委托调查工作,截至 8 月共计 向社居委等基层组织送达委托调查函 6 份,基层组织针对 委托调查事项出具调查报告5 份,委托调查初显成效。

根据庐阳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庐阳区人 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范(试行)》,主要从妇联、司法局 以及各街道、村委中选择熟悉社情民意、具备一定法律知 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聘任为家事调查员。受法院的委 托,家事调查员将根据法官的要求和指示,对案件中的特 定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审理提供参考 依据,协助法院解决家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子 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调查员在调查中获得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每项调查事项,均应有两名以上家事调查员共 同进行调查。法院收悉调查报告后,应向当事人告知,并 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 (王鹏 郑青 记者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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