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手铐慌了神 急忙筹钱偿赔款

安徽法制报 2018-08-28 11:24 大字

本报讯 欠钱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每天关注“江淮风暴”执行动态,对法院发起的强大执行攻势了如指掌,但仍然心存侥幸,企图利用拖延战术来逃避执行,最终被执行法官识破,不得不立即付清。8月22日9时许,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服务区内,两名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主动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

该起执行案件系被执行人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进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是“易戴”商标的注册人。2008年5月,经相关部门核准,该商标转让给上海某眼镜公司(下称上海眼镜公司)。张某、高某某、刘某某原系上海眼镜公司员工,三人先后从该公司辞职。2009年12月开始,三人在未取得上海眼镜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假冒“易戴”商标标识,后加贴在装有隐形眼镜瓶身上的方法,制造假冒的“易戴”系列隐形眼镜并进行销售。

2011年1月,南京公安部门对张某等人的制假窝点进行搜查,查获假冒“易戴”品牌产品、商标标识等。后该案被公诉至法院,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2014年8月,上海眼镜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三人诉至合肥中院,请求判令三人连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三人共同赔偿上海眼镜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三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赵俊山多次与三名被执行人联系沟通,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均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根据执行的实际情况,法院将三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张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在随后的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高某某、刘某某各自有房产,便依法查封了高某某一套房产。经过多次亲情感化和沟通劝说无效后,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8月22日,刘某某和高某某按照执行法官通知,准时赶到合肥中院,但是依然表示目前没钱偿还。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叫来法警对高某某和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眼看双手戴上了手铐,两人立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态度立马转变,分别给亲戚朋友打电话筹钱。为了证明确有其事,两人还用手机拍摄被铐图片以及录制抖动手铐的音频发送给亲戚朋友。不到10分钟时间,高某某就将筹到的钱足额转到法院账户,不久刘某某也将执行款足额转入法院账户。至此,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正言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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