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下调

合肥晚报 2018-08-27 01:06 大字

本报讯《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将执行期满。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正在公示期的修订稿,居民缴费标准未变动,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多行业的征收标准有所下调。另外,新办法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比现行的征收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最大的改动在于对部分行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做了微调。按照老《办法》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4‰征收,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而在修订稿中,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征收。另外,有兼营活动的行业,按主要活动划分,由市税务局代征。

涉及居民方面,标准未作改动,多数行业每人每年22元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其中,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同时征收。由市供水集团代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学期2元征收。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按占地经营2平方米为一个收费单位,每一个收费单位按每月3元征收,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征收。餐饮摊群点按每摊位每月3元征收。城市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每户每月 3元,补贴资金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

目前,修订稿正在公示期,公示期为2018年8月24日至8月31日。一旦通过公示及各项审批,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五年。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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