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收费与你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出“新标准”

合肥日报 2018-08-27 01:05 大字

本报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有新标准。记者日前从物价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在进行公示(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公示期截至8月31日。与老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降低了文化、体育、娱乐业等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5‰征收降低到0.3‰。

记者了解到,新《管理办法》对各行各业、各种情况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进行了明确。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同时征收,由市供水集团代征;市、区级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属财政供给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由市、区财政部门代征;中央和省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单位,驻肥部队,制造业、批发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和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2元征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学期2元征收;交通运输按座位数,每座位每月0.5元征收;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按占地经营2平方米为一个收费单位,每一个收费单位按每月3元征收,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征收,餐饮摊群点按每摊位每月3元征收。此外,凡在合肥市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生活垃圾的行业和单位一律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2元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新《管理办法》中调整较大的部分是对于文化、体育、娱乐业等的收费标准。新《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征收,有兼营活动的行业,按主要活动划分,由市税务局代征。

对于城市低保户和特殊情况,新《管理办法》也给出优惠政策。其中,城市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每户每月3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列支。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以及国家、省、市给予政策扶持的行业和单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困难的,可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适当减免。

对于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记者 王倩 见习记者 孟祥齐)

新闻推荐

随遇而安知足常乐,94岁晚上能睡一整觉

星报讯今年94岁的沈迅现在住在合肥庐阳区一家养老公寓内,现在生活很规律,很平静,日前,记者见到沈奶奶时,她正在被护工细心照顾...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