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收电费禁止加价

新安晚报 2018-08-23 11:16 大字

本报讯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商业综合体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规范价格管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需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按照“据实分摊”的原则,通过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

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也是此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重点。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暂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转供电总表内各工商业用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和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等应分表计量,接受用户监督。

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检查职责,对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高婵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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