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G60科创走廊”迈向“长三角创新圈”

合肥日报 2018-08-23 01:02 大字

★从发展趋势看,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格局将加快由“廊”演进为“圈”,意味着长三角全域创新合作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长三角城市群将进入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的新阶段,合肥“积极融入”的过程已经完成,必须以主角身份主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这种“主体推动”表现为更加主动的作为,在规划对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创新合作五个方面要显示能动性和建设性,在科技创新等领域要有首倡、主导的担当。

长三角是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区,具有全域性创新的现实基础。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将建设G60科创走廊列入创新合作的切入口和重大任务。从发展趋势看,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格局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由“廊”演进为“圈”,意味着长三角全域创新合作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长三角城市群将进入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合肥应借加入G60科创走廊的新机遇,发挥主体推动作用,积极推进长三角创新圈构建,充分彰显新定位、新姿态和新担当。

一、合肥与长三角:从积极融入升级为主体推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不仅明确将合肥纳入长三角城市群,而且提出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以及打造沪杭甬、沪宁合发展轴等战略目标和任务。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出台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迈出了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新一轮合作机制的一大步,合肥在其中的担当和作为理所当然也发生了实质性升级,即是从原来的“积极融入”升级为“主体推动”。

“积极融入”是一种由外而内的转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尚未成为主角,行为特征是对主角的跟跑、参与、配合。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的新阶段,合肥“积极融入”的过程已经完成,必须以主角身份主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这种“主体推动”表现为更加主动的作为,在规划对接、战略协同、专题合作、市场统一、创新合作五个方面要显示能动性和建设性,在科技创新等领域要有首倡、主导的担当。

二、长三角全域创新:从“廊”到“圈”的趋势与结构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是在2016年由上海松江区、浙江嘉兴市和杭州城西科创园区组成的“沪嘉杭国际科创走廊”基础上扩展而来,沿着即将通车的商合杭高铁延伸到浙江湖州,安徽宣城、芜湖和合肥等市。此外,长三角还有若干个线状创新走廊,如江苏打造的扬子江城市创新带,安徽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也都是区域创新带。建设长三角创新圈,就是推动长三角各地创新点、线的互联互动,促进“点→线→面”格局的加速递进,架构覆盖面更深广、链接更密切的网络型全域性一体化创新体系。

长三角创新圈既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大系统,又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创新发展的共同体,必然形成资源与功能高效配置的分工协同结构。

一是从功能分工结构看,科技创新是产业变革的技术来源,产业变革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载体。在长三角创新圈,既要有科技创新策源,又要有产业变革载体。分析G60创新走廊的结构可以看出,沪杭合等中心城市以其雄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实力,必将成为走廊的科技创新主要策源地,逐步增强创新链辐射和带动新产业作用;其他次级区域中心城市虽然有丰度不等的科技创新资源,但还不能达到主要策源地的功能和水平,因此更大程度地作为技术成果转化的实现载体,成为产业变革的承载地。上海基于“城市边界”空间有限,提出“研发在上海,转化在外地”的策略,反映的就是这样的功能分工理念与选择。

二是从创新圈的空间结构看,当前区域一体化发展已经呈现多中心带动态势,取代了单个中心带动的传统模式。如G60创新走廊即是上海、杭州、合肥三大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共同带动走廊中其他次级中心城市以及小城市和特色小镇。未来长三角创新圈的空间结构,将是若干个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共同带动由“线”到“面”的区域科技产业创新格局。具体是以上海、杭州、合肥加上南京为创新策源中心,以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关联性、互补性为纽带,联通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承载地,形成若干创新走廊,进而连接成网,辐射带动长三角全域的科技产业创新,架构网络型一体化的创新高地。

三是从创新圈的协同关系结构看,通过集聚→扩散的路径,带动长三角全域创新发展。首先,顶层的沪杭宁合四大中心城市依托科技资源优势,共建长三角创新圈的策源轴,实现培育创新生态系统的战略任务。目前,四城市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知识创新交流外溢、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转移或承接先进科技服务资源、利用异地空间承载建立“飞地经济”等方面,在信息技术、新能源、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许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协同攻关等领域,交集多、层次高,互补联动性极强;四城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园区、政府等多层面、网络化互联已有基础,呈现“强强合作”趋势。其次,在G60创新走廊的基础上,继续构建一批区域性或跨区域的科产融合(即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策源与产业承载链接)的功能型走廊,实现“点轴”协同互联的架构。

三、推进长三角创新圈建设近期措施的建议

一是主动推进G60创新走廊建设。目前G60创新走廊建设处于延伸扩容后新规划设计的节点,建议合肥市争取省政府支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芜湖市宣城市组建省市专门工作小组,对接G60走廊的沪浙其他城市,特别是对接长三角合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机制,参与走廊建设规划、行动方案编制,达成战略对接、行动协同和合理布局,推动走廊新规划落地实施。

二是平行推动沪宁杭合创新策源轴建构。沪宁杭合四大中心城市创新合作领域非常广阔。合肥应主动担当,瞄准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联合沪宁杭,拓展多主体、多领域、多层面、多形式的对接合作。在创新要素柔性流动配置、创新政策跨区通兑等方面,加强一体化协同,争取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工作安排形式,联合编制“长三角创新策源轴合作指引”和“长三角创新策源轴建设规划”,以规划引领和动员各类主体拓展多样化合作,共建相关体制机制。

三是合力支持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对接协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是长三角创新圈的“重中之重”,在沪宁杭合四城市创新策源轴中可谓是“皇冠上的明珠”。建议合肥充分彰显这一优势,主动会同上海张江高新区建立对接、互动、协同合作机制,按照“生产一个,研发一个”的层层递进道理,推动共性技术、中间技术等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成果转化,催生新兴产业,并由此粘合、吸引更多创新要素,放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引领带动、辐射外溢效应,加快打造中国两个顶尖级的科技创新策源增长极。

四是着力完善双层协同创新合作机制。首先是各地政府层面的联盟式合作机制。主要表现为政府会商决策、战略对接、规划共编、政策联通、空间统筹、重大项目工程协同和地方利益协调等,一般以政府间战略合作协议(协定)形式建立运作机制。其次是微观层面的实体型合作机制,主要是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园区等之间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产业项目、空间开发等等合作,一般以科研协同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合资运营企业、共建合作园区等形式建立实体型合作机制。上述两个层面的合作机制具有互动性。政府层面合作机制主要提供战略指引和制度保障,建议在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机制统领下,在平行推进G60创新走廊和四市创新策源轴建设中,深化省际和城际政府间联盟式合作机制建设,着重充实细化战略执行细节和流程。微观层面合作机制属于实施操作的具体创新行动,应更多地支持合肥市及安徽省微观主体主动地与沪苏浙的科研机构、企业、平台、园区拓展实体合作,在深化微观合作中取得共建共赢实效。

(作者系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特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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