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安徽日报 2018-08-22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恺 通讯员 高婵)8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规范价格管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按照“据实分摊”的原则,通过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向工商业用户分摊与其无关的设施用电和费用。

推行分表计量、电费公示。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暂未一户一表改造的,转供电总表内各工商业用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和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等应分表计量,接受用户监督。转供电主体要按电网企业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电费清单和发票)以及各用户的同期电量(含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量),分摊标准要在电价外单独列出、单独收取,并定期向全体用户公示。

据悉,此项工作开展,将对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该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督查,确保转供电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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