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放心工程,大建设“军规”更严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摘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记者从城建部门获悉,《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报审稿)》已经出炉,将通过设立更严“军规”,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打造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们熟悉的路桥和水环境工程、文教体卫公益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项目以及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和环境改善项目等,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规定,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比如,因勘察资料不详尽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涉及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这些情况可以申请变更。
严防设计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按照要求,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不能随意进行调整和修改。
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会审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再次变更;会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其他理由再次提出。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
在监管上也会收紧从严,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同时,资金管理部门暂停项目资金拨付。
此外,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引起工程变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认定,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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