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 有了统一评判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算建立劳动关系

江淮晨报 2018-08-21 01:04 大字

[摘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算建立劳动关系

用工之日就算确立了劳动关系;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也能生效;工资等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的通知》,在全省率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尺度作出了统一规范。

用工之日起即为建立劳动关系

在遇到劳务纠纷之时,到底什么时候才算确立劳动关系了?常常是双方的争议点。

本次文件明确指出,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或建立劳动关系,应以是否用工为标准,而非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学习培训的,劳动者参加学习培训之日即为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日期。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具体时点为用人单位当日营业截止时,最迟为当日24时。

另外,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争议,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劳动法律上的责任。

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也能生效

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的能否算有效?文件规定,劳动者经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劳动者明示接受劳动合同内容,且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约定续延并确定续延期限的,视为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工资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在一些待遇支付的举证上,文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发放或签字领取凭证,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在两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两年内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未安排年休假但已发放年休假工资予以举证,不能举证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工资。

据介绍,文件的出台解决了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过程中面临的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制定的37条规范指引,分别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时效、举证责任、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工伤待遇、裁审程序衔接等若干问题作出规范和解答,对统一全市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评判标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晨报记者 琚园园 通讯员 钱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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