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发布 七类“双创”人才落户省城可买首套房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合肥创新创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七类人才落户合肥创新创业,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据介绍,具备购房资格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这七类人才落户合肥创新创业,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创新创业人才申请购房时,除了提供《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外,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如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网上申请,或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现场申请。通过在线核验或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将载入房屋交易系统,相关信息传送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人即可按照程序办理购房手续。胡啸黄涛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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