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启动 标准时间点为12月31日
[摘要]标准时间点为12月31日
本报讯 8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合肥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此次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将采取“地毯式”清查的办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普查范围除二、三产业外,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还将对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铁路、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垂直管理部门系统内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经初步测算,合肥市需调查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约35万户,个体经营户约50万户,较“三经普”增加近1倍,相应需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约7500名。
据悉,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为5个阶段进行:2018年1~8月为普查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8月~12月为清查摸底阶段,2019年1~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19年4~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和出版、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合肥市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熊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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