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金零发放,问题出在规定上

南国早报 2018-08-15 16:14 大字

□北京张海英

根据《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举报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300~3000元的奖励。不过,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办法实施近两年时间里,没有发出过一笔奖励。(据《新安晚报》8月14日报道)

对于零发放的原因,合肥市环保局解释,除了符合规定的举报类型较少,也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实际上,这一规定存在多种问题。

该办法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要符合五个条件,比如不能是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与被举报对象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另外,举报人还要提供能够证明违法企业举报事实的照片、视频资料等必要信息。显然,这些条件限制了举报人。

其实,设置“与被举报对象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很不妥,因为很多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利害关系。设置这一条件就把很多举报人挡在门外。再如,要求举报人提供很多资料,实质上是让举报人代替执法者取证,是一种懒政表现。

再拿奖金额度来说,2010年出台的规定是奖金300~3000元,2016年出台的办法仍沿用这个额度。反观其他省市,近年来把最高举报奖金提到万元乃至10万元的级别。相比之下,合肥规定的奖金额度对于举报人激励作用不大,这也是奖金零发放的原因。

必须要认识到,现行的办法在过去两年等同于废纸,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不排除某些违法者因为缺少举报而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当地环保部门出台了《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几年间也只成功发出过一笔200元的奖励。“两年零发放”与“四年一笔奖励”或许说明,办法制定者在制定办法前没有深入调研,而是“闭门造车”,造成了制度与现实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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