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传文书 查封107辆大巴
本报讯 7月31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车管所民警手里接过厚厚的107页查封回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保全组执行干警张文权、岳军长舒一口气。经过一夜的努力, 20小近时的坚持,一个执行保全案件终于圆满办结。
近日,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天津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处在合肥中院审理阶段。因被告随时有将财产转移的可能,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由于案件标的额高达4000万余元,被告又远在天津、大连两地,为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和执行,案件的执行保全工作很快移转到中院执行局保全组。
通过网查,只有天津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能。7月30日,了解清楚案情后,执行干警张文权、岳军踏上奔往天津的列车。两人根据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在天津,顶着烈日,接连奔袭了4家银行,在经历银行工作人员漫长繁琐操作后,查到财产最多的一个账户里只有人民币327元。
银行没钱,是不是就没有财产了?张文权和岳军并没有轻易放弃,作为常年在外进行保全的“老兵”,有着敏锐的嗅觉。走,“ 去车管所!”张文权大胆作了一个假设,“汽运公司账户上没有钱,但名下应该有汽车。”当日下午4:30,在查完四家银行后,两人已经疲惫不堪,但为了能抢抓时间,依然直奔车管所。“这家公司有107辆大型客车在我们天津登记。”车管所干警的回复,让两人的疲惫顿消。但是新问题立马出现。按照规定,车管所查封每一辆汽车都要有配套的法律文书,也就意味着要想查封这107辆汽车,就必须有107份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为车辆信息是意外发现,两人随身准备的文书远远不够。
眼看车管所就要下班,容不得耽误,张文权向车管所提出,迫于时间和往返成本,已向合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请求,传送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版到车管所,并现场彩色打印后提交,希望能给予协助。面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公安局车管所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很快通过了两人的协助请求。
合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干警请求后,第一时间把相关法律文书传送至天津市公安局车管所。由于时间到了下午5:50,车管所已经下班,当天无法办理业务。张文权和岳军带着打印的107份法律文书赶回宾馆,填写到次日凌晨3点多。短暂睡眠后,两人又赶到车管所排队。经过工作人员3个多小时的不间断操作, 份盖有107天津市公安局车管所印章的回执终于拿到了。 (周如洋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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