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8]36号
[摘要]合国土资公告[2018]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挂牌条件
1.项目预审。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该地块的《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的复印件(加盖《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中报告人的印章)。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9月3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5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3日下午4时。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六、其他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TH5-1、TC3、KS2-3-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该项目为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建标准化厂房由建设单位先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再按不动产单元(可以多个)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但不能采取商品预(销)售方式出售;
(2)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后,其年产值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经考核,符合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入驻要求的,经园区管委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对出售给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的,出售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
(4)企业购买的标准化厂房不得改变用途,需转让或转租的,受让(租)企业应符合入驻条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转让或转租。
3.其他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建设投入运营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联系人:
黄远婷0551-62778688
高新分局-蒯多文0551-65359627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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