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 让行政处罚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日,合肥市第十批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正在进行公示,他们将在培训后走上“新岗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0年合肥市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让普通百姓参与到行政执法中,并逐渐将这一制度推广至各类行政执法主体。
据了解,从公议制度创设至今,合肥市已分九批招募群众公议员936名,开展公议活动890场,评议案件3145件,97%的公议意见被采纳,群众公议团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异议率从30%下降到3%以下。经过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群众公议,效果明显。
怎么选?三种方式公开招募选聘
“真没想到我会成为群众公议员,去年我已经参与到一些案件的评议中了。”在省城一家媒体工作的公议员赵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单位领导推荐他为合肥市第九批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经过公示、培训后,赵先生接过聘书,正式成为了一名群众公议员。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招募群众公议员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二是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三是向社会公开招募。“他们中既有产业工人、个体经营户、下岗职工,也有教授、律师、在校大学生和退休老同志,充分体现了公议的群众性。”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项制度实施后,合肥市执法部门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原则上都应通过“群众公议”关口,这意味着行政处罚从案件事实、处罚依据到拟处罚意见都会全程“晾晒”在公议员面前。“自由裁量权行使得规不规范,在公议的过程中会一目了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充足的证据支撑,才能经得起公议。”群众公议员谷雨这样说道。(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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