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私分老人房产要回来!
■【案例回放】
徐孝卿(化名)老人近日电话咨询律师,说儿子、儿媳离婚时分掉了他的房子。老人想把房子要回来,却又念及亲情,左右为难。
徐孝卿已退休多年。七年前儿子结婚,得一孙取名天赐,一直由老人照顾。转眼到了天赐上学的年龄,考虑爷爷家附近一所小学口碑不错,老人接送也方便,儿子儿媳便想让天赐在这所小学入学。但是按照政策,孩子父母须在该学区有住房。一家人商量后决定,由老人出资购买一个小套,登记在儿子名下,但产权归老人所有,双方也签订了书面协议。
此后,老人儿子以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为由要走了一直由徐孝卿保管的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归还。老人觉得奇怪,逼问之下,儿子方道出实情。原来,小夫妻离婚时把房子分给了天赐的母亲,且已经过户。老人很是生气。几经协商未果,老人无奈只得将儿子及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要求前儿媳返还房产并过户到自己名下。最终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律师解析】
本案中小夫妻离婚时私分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侵犯了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由于两人对该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均是知情人,在法律上属于“恶意串通”,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基于无效民事行为取得房产,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徐孝卿老人一直到起诉时都还在犹豫是不是打这场官司,爱子之心溢于言表。律师虽能帮助老人取回房产,却难以安抚其受伤的心,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出现,让操劳一生的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曹亮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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