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日违规销售活禽?罚!
[摘要]全市首例违反活禽交易“罚单”开出
晨报讯 每月10日为合肥市活禽交易定期防疫日,按照规定当天必须停止活禽交易,对经营场所进行冲洗消毒。但蜀山区飞虹农贸市场的一陈姓经营户却怀着侥幸心理,现场宰杀销售活禽,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7月25日,蜀山区市场监管理局对该经营户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18年2月1日《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实行以来,合肥市查处的首例违反政府防疫休市禁令经营活禽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每月10日为活禽交易定期防疫日,需停止活禽交易,并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屠宰间、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阳历4月30日,活禽交易市场原则上实行季节性休市,并将每月10日为定期防疫日。防疫日停止活禽交易,市场举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办法》实施半年多时间以来,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按照要求严格遵守,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防疫,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经营者思想逐渐麻痹起来,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个月不消毒不会有多大问题,有的干脆打起了“擦边球”,一边消毒一边销售活售现象偶有发生。 7月10日防疫日上午,蜀山区市场监管局琥珀所执法人员对辖区飞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进行巡查时,发现陈姓经营户正在宰杀销售活禽,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依据《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经营户已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决不会违反相关规定。 此事发生后,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了59张《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海报,张贴在醒目位置,并要求市场开办者加强教育,提高经营户守法意识。 晨报记者 张梦怡实习生 李昀滨 骆贝贝杨发苗 孙雨静 周亚丽 新闻推荐 “世界都会 主城板块价值论”即将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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