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角引发伤害案

安徽法制报 2018-07-23 17:13 大字

16岁的孙某与被害人庄某是合肥某寄宿中学八年级学生,两人不同班,但因都住校,又都是同级同学,因此虽然平时往来不是很密切,但关系也还说的过去。

这一天,孙某早起在住宿楼公用盥洗室洗漱时,遇到了庄某,洗漱中,不知是谁,将水洒到了孙某和庄某的身上,由此引发了孙某和庄某的口角,这本是一件小事,相互谦让一下就没事了,但没想到,孙某与庄某却因此导致了“流血”事件。

从盥洗室回到宿舍,孙某认为自己吃了亏,越想越生气,上课时就想应教训一下庄某,怎么教训呢?想了一整天后,孙某决定找人教训一下庄某。次日上午,孙某纠合初中同学沈某、黄某,来到学校,找到庄某,将庄某拉到校门外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后庄某被同学送往医院治疗,孙某、沈某、黄某均逃之夭夭。几天后,孙某回校上课时,被警方抓获,供出了沈某、黄某,随即,沈某、黄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警方审理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孙某、沈某、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审理,孙某、沈某、黄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分别依法对孙某和沈某、黄某判处管制一年、管制六个月。 ·晓燕·

评析:同学间发生口角本为小事,相互间各让一步,很快就会尽释前嫌。但对于一些心理健康情况较差的青少年,因不能很快调整好心态,常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滋生怨恨,并蓄意引发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本案就是一起因“小口角”引发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大麻烦。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切勿因一点小事而心生怨恨,进而拳脚相加,酿成犯罪,伤害了同学不说,更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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