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遭遇侵权时咋投诉?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20 12:26 大字

■ 本报记者李晓磊

贷款莫名其妙的被分期,明明是去存款却变成买保险,手有残损币银行却拒绝无偿兑换……当下,金融消费已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随之而来的金融消费侵权也屡见不鲜。

什么是金融消费者?他们有哪些基本权利?金融消费遭遇侵权时该如何投诉、维权?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金融消费者及其基本权利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省联社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为: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投诉可拨打12363

“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负责协调处理全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该工作人员表示,同时人民银行各市县分支机构也建立起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各自辖内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

目前,人民银行的投诉渠道主要分两种:电话投诉和网上邮箱投诉。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统一热线:12363,采用“属地接听、属地受理”的模式。比如,合肥的金融消费争议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受理,其他地市金融消费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市县分支机构负责受理。

“各地市金融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63投诉,跨区域的金融消费者需要加拨当地区号。比如合肥的金融消费者在淮北遭到了金融消费侵权,就拨打0561-12363投诉。 ”该工作人员介绍,“12363”电话受理范围为两大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包括人民币收付、支付结算、国债、征信、外汇等业务。二是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消费投诉。投诉信息不完整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金融消费者向人民银行投诉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投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被投诉金融机构的名称、营业地点等信息;投诉事由,包括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名称、数量、金额以及受损害的事实等;投诉请求;投诉人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金融消费投诉中,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能被受理。2016年底,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范围内;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事由或者投诉请求;3.投诉人非金融消费纠纷当事人本人,且又未经当事人授权的;4.投诉人拒绝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的;5.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所投诉事项已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已执行的;7.被投诉的机构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且该解决方案对投诉者是公平合理的;8.投诉者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合理;9.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10.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记者在此提醒读者朋友,金融消费时,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金融交易习惯。例如,坚持到合法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办理现金业务应当面点清钱款;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交易凭据;充分理解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了解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政策法律和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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