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

合肥日报 2018-07-15 01:01 大字

本报讯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记者昨天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合肥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今年8月底前,合肥市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明确职责,开展管理保护工作

据了解,湖长制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工作的细化和具体化。

该意见指出,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该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兼顾相关地区用水权益。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合理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多样性。

与此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强化考核,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该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积极开展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湖泊资源变化情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进行动态监测,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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