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安局原局长程瀚一审获刑17年半 他干预了什么案件?
大皖新闻客户端7月13日消息,当天下午,安徽蚌埠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受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963年生的程瀚,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即进入安徽省公安厅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在此期间,程瀚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上述消息还称,法院认为,程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宣判后,程瀚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程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这是一起什么案件?2017年12月程瀚案开庭后,《安徽商报》披露了检方起诉的相关事实。
报道称,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2日,王某某、李某将一个U盘及一封敲诈信邮寄给时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该U盘经签收查看,内容为程瀚的隐私视频和图片,信件内容称已掌握程瀚的不法视频,还未交给纪委和上级部门,要求程瀚给钱,否则将向社会公布。事后,该U盘被程瀚要求销毁。
公诉机关指控称,程瀚为掩盖私情,要求下属对其被敲诈勒索一事书面立案侦查,并要求不要从公安协同办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随后要求将该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挂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上。
2014年6月19日16时许,王某某被抓,上述U盘的备份被交给程瀚。后程瀚以王某某态度不错为由,让下属将王某某放走。事后,备份U盘也被销毁。
安徽商报的报道称,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20日,合肥警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已锁定并准备对李某实施抓捕的情况下,程瀚要求放弃抓捕。后程瀚被敲诈勒索案未再进行侦查,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王李两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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