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污水处罚上限涨至百万
本报讯昨日,合肥市环保局对《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解读。根据规定,从现在起,如果出现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相关排水户所受到的处罚上限将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禁止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包括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排放;将废水稀释后排放;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于这些行为,合肥市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过去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改为因施工工艺或特殊需要开展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持施工管理部门证明,负责公告附近居民,并告知城管和环保部门。对违反规定在夜间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或在中高考期间违法施工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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