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再生水或能享部分免征优惠
7月10日,合肥市物价局对《关于合肥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进行了公示。根据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居民使用再生水可享受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福利”。
涉及此次价格管理的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以在城市杂用、工商服务业、景观环境、居民等范围使用的非饮用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水”。为了保护水资源,合肥市正规划18座再生水厂,并且有望实行再生水有偿使用和减停供水报告制度。
根据此次草拟稿,合肥再生水价格低于城市自来水基本水价,并且分类价格。这意味着居民、工商服务业、农业、市政(河道、景观补水,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等)用再生水价格将不同。
相比之前,第三方运营的再生水价格可能会微调。根据指导意见草拟稿,当电价、原材料等价格的上涨导致成本较大幅度增加或者固定资产投入、人员费用增加等其他成本增加时,再生水运营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再生水价格。为了培育再生水市场,合肥尝试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PPP项目。在合规的前提下,再生水PPP项目或能定期动态调整。
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有望实现与城市自来水的统一规划、设计、调度和运营管理。目前,合肥也向使用再生水生产的用户抛出了“福利包”——污水处理厂向再生水运营企业供应再生水可免收再生水原水费;用户使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再生回用或达标排向自然水体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可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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