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份《离婚证明书》发出
[摘要]可能会让人尴尬的离婚判决书有了替代品
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女士从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子钰手中接过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合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今后,在庐阳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出入境、房产过户等事务时,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加以证明离婚事实。
让人尴尬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作为诉讼离婚者的“离婚证书”却翔实地记载着各种隐私,让当事人常常面临十分尴尬的处境。
合肥的赵先生结束了一段不堪的婚姻,两年后,他试图忘记过去重新开启婚姻的大门。然而,当与女友携手准备买房时,他却面对着这样的一个难题:作为婚姻状况证明的那张离婚判决书,可能会将他的过去一览无余地呈现在女友面前。
记者了解到,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三个部分,其中,详细记载着当事人的离婚原因与各种隐私。 “上面关于我的离婚原因写得那么详细,万一给女友看到,怎么办?会不会吓跑她?”赵先生说,为了不让女友对自己的过去了解太多而产生矛盾,这张判决书他都想一把火把它销毁掉。
据了解,在我国,采取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发放离婚证。而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只制作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相比于“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中往往涉及婚外情、家庭暴力、非婚生子女等敏感信息。甚至,离异者自曝更为尴尬的“遭遇”:离婚判决书中有被指“性生活不和谐”的诉讼理由。这样的判决书,在事后当事人进行日常民事活动被要求出具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
庐阳法院发出合肥首份《离婚证明书》
日前,让人尴尬的离婚判决书,在庐阳法院首次出现了替代品。
2018年6月27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女士从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子钰手中接过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合肥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记者看到,这份离婚证明书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印卡纸,正面载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法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法官寄语——“人生,就像一场漫漫的旅程,有相聚亦有离别,有欢声也不乏泪雨,每个人都将在这场旅途中收获亲情、爱情或友情,惟愿你能够在日后的生活中做到相逢时淡定,别离时亦显从容。”虽只有短短几行字,但却展现了法院家事审判的司法温度、法官温情。
蒋子钰介绍,“离婚证明书加盖了院印,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可直接使用。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俗话说‘家丑不外扬\’。《离婚证明书》既有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力,又隐去了当事人大量的个人感情、婚姻经历等。庐阳法院这一举措,让当事人感受到在严肃的法律下也有温情和善意,我们律师界非常支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薛平律师说。
此外,为了规范《离婚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庐阳法院对证明书实行登记建档制,并定期将离婚当事人信息反馈至民政部门。
郑青 王鹏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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