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今年杜绝公办普通高中“同城借读”

合肥晚报 2018-07-03 02:33 大字

7月2日,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规范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对违规办学行为说“不”。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7月2-6日,合肥市区607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正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合肥市教育局强调,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省辖市、县域招生(经合肥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合作办学”的名义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参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同时,严格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国际班招生变相“掐尖”选择生源,严禁国际班学生以任何名义转入本校普通班就读,严禁接收无学籍或未录取的学生;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管理、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评价,每学期注册一次。

杜绝公办普高接收“同城借读”学生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借读生”问题,通知也给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合肥市将规范接收借读生。

其中,坚决杜绝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学生。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方案应书面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借读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核情况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组织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对考生和家长进行违规承诺;不得在招生咨询中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贬低其他招生学校。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普通高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规规范招生行为。

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学校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连续三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其招生计划,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资金,直至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处理。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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