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药品降价,住院诊察费上调 调价遵循“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不增加群众负担”等原则
本报讯6月30日起,合肥将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日前,合肥市印发《关于合肥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降低合肥市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同步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皖卫药〔2017〕20号)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合肥市市属及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降低部分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政策。其中,降价药品年采购数量不得低于2017年实际采购量。
“通过降低医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利用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合肥市物价局分析称,此举旨在优化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据悉,本次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腾出空间的60%以内部分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余部分通过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自行消化,让利于民。
此次调整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了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调价基础上加收20%);降低了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检查等价格。共8类127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悉,此次调价遵循“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不增加群众负担”等原则。一方面,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体现国家鼓励政策,如鼓励中医和儿科发展政策;另一方面兼顾医院集中反映亟需理顺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梯度价格关系,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冯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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