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有了新蓝图

合肥晚报 2018-07-02 02:18 大字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两办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社会组织建设,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近日,合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举措,为合肥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要依法进行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严格登记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同时《意见》对社会组织发起人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意见》提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三方面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新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正常运行1年后,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用于服务工作开展。推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市财政对入驻数量不少于15家社会组织的市、县(市)区、开发区社会组织孵化园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日常运营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同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责述廉制度。同时,社会组织的活动资金以及组织活动都受到严格监管,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将联合监管社会组织,此外,广大社会公众也可参与建设监督,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据悉,截至2017年底,合肥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404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444个,《意见》的出台将是合肥市历史上第一份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与改革的综合性制度设计文件。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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