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上海住宅兑现执行款

安徽法制报 2018-06-29 12:39 大字

本报讯 协调异地法院,与关联案件当事人沟通,4次奔赴上海,5次约谈被执行人……历经重重困难,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终于顺利拍卖位于上海的一套江景房。6月19日,1300万的购房款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4年,安徽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借款1300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和儿子名下的上海市一套300多平江景房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因没有还款,银行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调查发现,抵押的上海房产已经进行了第二次抵押,而且张某因涉其他纠纷,该房产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查封。由于上海法院查封在先,包河区法院如果想处置该房产,必须取得浦东新区法院的配合。

包河区法院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价值2000万元,浦东新区法院涉及的两个案件标的额也很大,当事人提出参与分配。此时,张某远在国外的儿子返回国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评估价值偏低,而且当初房产抵押时,张某签名,自己作为产权人之一,并不知情。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多方沟通,最终,5月4日,在充分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包河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拍卖上海该房产。拍卖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浦东新区法院沟通,同时做好张某儿子工作,让其自行搬离房屋。6月10日,包河区法院终于顺利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6月19日,资金全部到位后,包河区法院通知招商银行大钟楼支行,及时向其兑现了1300万元债权。

(丁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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