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守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天空
[摘要]——来自包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报告
○近日,包河区院未检科在宣告室,对一起诈骗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如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重要课题。为此,2006年包河区检察院特别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集中、统一、专门管辖全市四个辖区内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十余年来,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责,大力推进未检工作模式专业化建设、帮教矫正体系社会化建设和犯罪预防教育系统化建设,努力守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天空中,未检工作成为该院检察工作的一个响亮品牌,不仅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种荣誉,更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立足检察职能重在帮教挽救
从2006年至2017年,包河区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833件5359人。
面对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中,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逐步建立了立足检察职能、重在帮教挽救、致力犯罪预防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机制,构建了一套符合检察规律、未成年人特点和地区实际、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
少捕慎诉、尽力挽救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了《涉案未成年人三类案件不捕、不诉实施意见》,细化不批捕、不起诉条件,提升实际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面落实刑诉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仔细研判“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社会危险性”的具体范围和情况,根据案件情况,积极联系家长或其他亲属,落实保障措施,依法不批准逮捕。十余年来,不捕率从最低的3.6%上升到56%。在构罪前提下,注重羁押必要性、特别是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规定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予改过空间。十余年来,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率从最低的1.8%提高到16.2%。
高某附条件不起诉案例:2016年10月4日凌晨零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与陈某某在合肥某酒店拨打招嫖小卡片上电话,借要按摩小姐上门按摩服务之机抢点钱财。在被害人叶某某接到老板电话后赶到指定地点时,陈某某冒充警察,正让高某扮演小姐蹲在地上配合。叶某某进入房间后,陈某某立即让叶某某交出身上物品:1部苹果6s手机、1部诺基亚手机、项链1条。经鉴定,苹果6s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588元。
被抢后不久,叶某某报案,高某与陈某某被抓获,案件移送包河区院未检科审查起诉。办案中,未检科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高某母亲患有青光眼疾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高某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表姐已代为赔偿被害人10000元,其中4000是手机赔偿款,6000是精神赔偿,被害人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的情况,从教育感化挽救角度出发,该院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意见。
完善“捕诉教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该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全部交未检部门负责,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帮教、监督、预防于一体,且一个案件的捕、诉两阶段由同一承办人负责,以全面掌握案件和涉案未成年人情况,以利于办案干警更深入地走进涉案未成年人的内心,提高办案质量和挽救效果。
对于在检察环节可能作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委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并出具详尽的品格调查报告,既为最终处理提供参考,也为其后期考察帮教提供了详实依据。
强化各环节帮教,促其回归社会 该院出台了《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意见》,将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案件承办人通过函调、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定期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开展跟踪帮教,一人一档建立帮教档案。同时,加强与工、青、妇、教育、街道、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尽可能多地为失足青少年创造求学、就业机会,积极推动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
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依法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针对不同案件成立不同的考察小组,制定不同的考察要求并监督落实;认真追踪回访,从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全方位监督被考察人员考察期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被考察人员安全度过考察期,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落实特殊制度打造普法大平台
讯问到场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该院在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都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尤其对不愿如实供述的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到场,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改,截至目前已有30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也会由合适成年人到场。该院与包河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包河区委建立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现已有9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
法律援助制度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该院采用联席会议形式,落实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对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案未成年人、被告人,该院积极和包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及时展开法律援助工作,最大化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目前已为34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心理矫正制度 对于在心理方面呈现问题的涉案未成年人,该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矫正工作模式,其模式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对话和沙盘游戏等,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性,提供不同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与其沟通。该心理矫正工作模式成功入选第九届“2013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封存的事项、条件、内容、查询和解除封存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特别档案柜,一人一档,专人负责,并由院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对49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了封存。
被害人同等保护该院对所受理的强奸案、猥亵儿童案、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按照规定,从权利告知、法律援助到心理咨询等各环节,实行同等保护,并对其中符合刑事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如王某某弟兄二人司法救助案:
2017年某日,马某某等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和一名嫌疑人(在逃),在夜市一摊点因购买麻辣串与被害人王某某兄弟俩发生口角,相互厮打中,被害人王某某兄弟俩被刺成重伤。案发后,由于归案的两名被告人家境贫寒,未能给两名被害人任何赔偿。而被害人家里也是生活困难,两兄弟重伤住院治疗,不仅医药费花去20余万元,借了不少外债,父母为照顾兄弟俩又不得不辞职,整个家庭失去生活来源。该院未检科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将两名被害人列为司法救助对象,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救助人身在异地,该院还启动了“绿色通道”,简化救助流程,压缩审批程序,经过申报,终于为被害人兄弟俩申请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解了被害人及家庭的燃眉之急,送去了检察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打造普法教育平台 2015年,一个承担着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感化、心理辅导和法治教育全方位功能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在该院建立,至今已接待1千余名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参观。该基地先后入选合肥市乃至安徽省未成年人十大保护事件。
与此同时,该院还以校园预防为重点,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同时加大了对留守、闲散、流动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
为实现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该院与包河区司法局联合出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观护基地”,选择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观护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设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该院受理的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三无”(无户籍、无固定住所、无收入)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文化知识学习、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教条件,对重点人群展开特别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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