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百万元重奖“杰出贡献人才”
[摘要]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奖励人员不超过10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合肥市《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起草《合肥市杰出贡献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合肥市拟对获评的“杰出贡献人才”予以100万元重奖。
据了解,市杰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并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市杰出贡献人才从在合肥市工作或服务、为合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中评选产生。实行定期集中申报制度。评选当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按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原则,向市人社局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
市杰出贡献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奖励人员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已获评过市杰出贡献人才的原则上不能再次参评,取得新的重大成就者除外。一般不评选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
具体评选对象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创新、业绩突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及以上等次奖项,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在合肥市经济建设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点产业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事业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其他领域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对获评为“杰出贡献人才”的,市委、市政府将颁发入选证书和入选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100万元,其中60%属杰出贡献人才个人所得、40%用作杰出贡献人才的科学研究经费。资助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值得一提的是,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荣誉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记入个人和单位征信系统;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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