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中储粮集团公司未完成储备大豆2016年度轮换计划

澎湃新闻 2018-06-20 21:07 大字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8年第12号公告: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至审计时,中储粮集团公司超设计仓容储存储备粮油、违规轮换储备粮、未完成储备大豆2016年度轮换计划。此外,2013年至2016年9月,所属油脂公司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大豆,造成储备大豆达标率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储粮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储粮集团公司突出中央事权粮油经营管理主业,适当收缩产业链条,清理退出非主业经营业务;推进直属库区域一体化、财务集团管控和物流公司专业化等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能化粮库建设,探索现代化监管手段,提升仓储能力和条件。

审计也发现,中储粮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中储粮集团公司所属海伦直属库等45家单位将收购费用、烘干费结余以及超范围列支的部分费用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3.75亿元等。

在经营管理方面,2013年至审计时,中储粮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购买理财产品、对外转让股权等;至2016年底,中储粮集团公司粮库产权上收工作推进缓慢,474个尚未完成上收。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2013年至2015年,中储粮集团公司违规组织3次团组出国,并承担5名外部人员费用28.8万元等。

中储粮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调存等任务。中储粮集团公司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72家、参股公司25家;资产总额13220.63亿元,负债总额12523.36亿元,所有者权益697.27亿元,资产负债率94.73%;当年营业总收入1752.8亿元,利润总额42.04亿元,净利润36.7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6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52%。

以下为审计结果公告原文: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储粮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北京分公司等8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储粮集团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调存等任务。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储粮集团公司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72家、参股公司25家;资产总额13220.63亿元,负债总额12523.36亿元,所有者权益697.27亿元,资产负债率94.73%;当年营业总收入1752.8亿元,利润总额42.04亿元,净利润36.7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6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5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储粮集团公司突出中央事权粮油经营管理主业,适当收缩产业链条,清理退出非主业经营业务;推进直属库区域一体化、财务集团管控和物流公司专业化等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能化粮库建设,探索现代化监管手段,提升仓储能力和条件。审计也发现,中储粮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海伦直属库等45家单位将收购费用、烘干费结余以及超范围列支的部分费用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3.75亿元。

2.2016年,所属南京直属库等7家单位未将实际控制的7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涉及资产2.05亿元。

3.2016年,所属保定直属库等24家单位将收取的政策性粮油出库费等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22亿元。

4.2016年,所属油脂公司等5家单位未将利息收入等冲减当期财务费用、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等,造成多计利润9206.62万元。

5.2016年底,所属湖南分公司将以前年度发生的小麦转运费和粮食调拨结算尾款在往来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429.55万元。

6.2016年,所属新港直属库、中储粮邢台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新建仓房及附属设施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造成多计利润343.12万元。

7.2014年至2016年,所属合肥直属库等31家单位对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经营管理方面。

1.至审计时,所属松原直属库等10个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投资7.29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绥棱直属库等11家单位未经批准或超范围开展粮食购销业务、转让资产等,涉及金额5.59亿元,其中1.2亿元面临损失。

3.至审计时,所属北京分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将建设粮库转让资金、政策性粮油销售差价款等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85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石家庄直属库等5家单位使用个人账户存储粮食收购资金,涉及金额1.34亿元,其中2016年241.14万元。

5.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丹东直属库等4家单位未按约定执行合同、业务监管不到位、利润分成计算不准确等,造成对外赔偿5988.9万元、多支付分成413.82万元。

6.2016年,中储粮集团公司智能化粮库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812万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上饶直属库等15家单位多计政策性粮油账面库存3310.2万斤。

8.2013年至2016年,所属衡阳直属库等15家单位违规收购及保管不当等,造成储备粮油非正常损耗553.19万斤等。

9.2013年至审计时,中储粮集团公司超设计仓容储存储备粮油、违规轮换储备粮、未完成储备大豆2016年度轮换计划。

10.2013年至2016年9月,所属油脂公司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大豆,造成储备大豆达标率低。

11.2013年至审计时,中储粮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购买理财产品、对外转让股权等。

12.至2016年底,中储粮集团公司粮库产权上收工作推进缓慢,474个尚未完成上收。

13.2015年至2016年,所属油脂公司未按规定操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部分时间空头持仓量超过现货持仓量。

14.至审计时,中储粮集团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所属营口直属库等134家单位购买高档烟酒等254.76万元,其中2016年3.81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中储粮集团公司违规组织3次团组出国,并承担5名外部人员费用28.8万元。

3.2013年,所属随州直属库、眉山直属库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涉及金额20.05万元。

此外,审计署2014年对中储粮集团公司审计指出的土地闲置、培训中心闲置、个别无资格库点储存储备粮和进口增值税退税款挂账等4个问题,至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到位。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储粮集团公司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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