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左右推拉门往外拉受伤顾客也须承担责任

安徽商报 2018-06-11 11:44 大字

2017年7月5日20时许,合肥市民张平到瑶海区临泉路北边一家油茶店(下称小吃店)吃饭,结果拉门时该小吃店玻璃门炸碎,导致他手受伤。此后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手上共缝了10多针,共花费1629元医疗费。其中,小吃店垫付了800元,其余的均由其个人支付。此外,医生还要求其在家休息半个月,防止感染。

事发后,张平认为,他因到小吃店吃饭被玻璃门炸伤,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伤情给他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从人性化角度,小吃店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此,张平约小吃店负责人到辖区派出所商谈,但小吃店不愿支付除医药费外的其他费用。因此,张平将小吃店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小吃店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元。

对此,小吃店称,店内的玻璃门安装不久,没有质量问题,玻璃门把手上有向左右开门的箭头标志,但张平无视开门导向标识,再三使用暴力用手往外拉门导致玻璃破碎。因此,张平的伤是由个人行为导致,小吃店无责。

■说法 双方均有错 须共同担责

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合肥市中院二审查明,当时张平用其右手往外拉该店玻璃门时,门上玻璃突然炸裂致其右手臂受伤。而实际上,该玻璃门应为左右推拉,玻璃门把手上有向左右开门的箭头提示标志,但张平称标志不明显,他当时没看到。

法院认为,张平进门时观察不准确,对伤害后果自己应负部分责任。小吃店作为对外营业的场所,标识应鲜明以便于辨识,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张平的损失为4821元,鉴于小吃店玻璃门确已损坏,综合考量,小吃店赔偿张平2410元(已支付800元),另其自行承担玻璃门的损失,张平自行承担其受伤的损失2411元。据此,合肥市中院二审判决,小吃店支付张平赔偿款1610元。 记者张剑/文欧恺/图

◎焦点

原本是左右推拉的玻璃门,却被一顾客错误地向外拉,结果玻璃炸裂伤人,此事责任在谁?

新闻推荐

合肥首次中小学网上报名启动

▲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第一小学党员志愿者正在耐心地向前来咨询的学生家长解答网上报名登记的困惑。6月2日,合肥市首次...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