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零首付” 骗取押金和订金

合肥晚报 2018-06-07 01:04 大字

[摘要]90后小伙因诈骗“二进宫”

本报讯俗话说,三十而立, 90后原本应处于人生事业的上升期,而合肥的一位90后小伙庐某却屡屡犯案,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又因为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再次坐上被告席。近日,蜀山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

1995年6月出生于合肥的庐某,201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庐某一直无所事事,便萌生了“赚快钱”的想法。

2017年5月,庐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不具备办理零首付贷款购房条件下,以办理零首付贷款购房需要押金为由,骗取王某1万元,后又以需交纳包装费为由骗取王某5000元。时隔不久,庐某的同伙吴某又以需交纳包装费、房产印花税等为由骗取了王某15000元。

尝到了甜头之后,庐某更加收不住手。2017年7月,庐某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以出售房屋为名,骗取被害人俞某购房订金30000元,后又相继于9月16日、10月15日以尽快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为由,再次骗取俞某15500元。

2017年12月4日,庐某和其同伙吴某在蜀山区史河路与樊洼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庐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属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而吴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被害人俞某人民币四万五千五百元。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判决后,两被告人暂未提起上诉。

(黄雪婷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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