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提审戳穿不实辩解

新安晚报 2018-06-02 14:49 大字

“我今天真是犯傻了,跟你说这么多干啥?我再也不想说了。”犯罪嫌疑人孔某眼见自己的辩解被办案检察官用事实和证据一一攻破,理屈词穷之下想以沉默来对抗讯问。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日前,因涉嫌盗窃罪,孔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12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副检察长吴颜艳是承办检察官。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一名“惯犯”,曾多次因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今年1月底,孔某刚被释放后不久就再次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先后4次采取撬锁的方式,盗窃无人看管的电瓶车充电桩钱盒内的钱财共计482元。

案情事实清楚,然而,审查批捕阶段,孔某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只盗窃了2次,其它都是胡乱瞎编的。“本案中,涉案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但因是多次盗窃,可以依照实施犯罪的次数来认定,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2年内实施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若真的是2次,就不构成犯罪。”罪与非罪,事关重大,吴颜艳决定提审。

“你有什么异议可以当面对我们讲,检察机关一定会秉公办案执法。”提审的开场白,吴颜艳考虑再三,最终决定面对有着一定反侦查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以静制动”为好。

“大姐,我真的只干了两起。1月25日凌晨,在一家纹身店附近撬了一个充电盒子,偷到了100多元。之后,第三天晚上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撬了一充电盒子,只偷到8块钱。”孔某立马辩解道。

“剩下的两起,是怎么回事?”

“我瞎说的。比如五里墩工地上的那一起,以前早就判过刑,我这次又说了一遍。最后一起,我压根儿没干过。”孔某满脸“委屈”地说道。

“你一共偷了多少钱?”吴颜艳突然发问。

“482元啊。我记得很清楚,都是1元的硬币,我花了一部分,剩下的280元给警察扣押了。”

“你刚才说,你只偷了两次,算下来只有100多元,可你却肯定地说是482元,多出的钱从哪里来的?反之,你之前所做的供述中,4起盗窃所得的数额加起来,恰恰是482元左右。这怎么解释?还有,你提到五里墩工地那一起已经判过刑了,可事实上全案卷宗里压根儿就没这一起犯罪事实。这又做何解释?”面对吴颜艳一连串的发问,孔某目瞪口呆,无言以对。

“大姐,你能否将我的这起案子迟几天再办?我在外面有个很好的哥们,他正在活动,很快就能把我捞出去。”眼见辩解被识破,孔某又玩起了新花样。

“小伙子,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我倒要看看谁能把你‘捞出去\’。”紧接着,吴颜艳又耐心地对他释法说理,告知其虚假辩解并不能使他逃脱罪责,随后结束了提审。

回来后,吴颜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对,认定孔某的辩解不属实,遂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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