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合肥晚报 2018-05-23 01:01 大字

[摘要](合)食药监食罚催〔2018〕3号

合肥瑶海区广利来食品厂: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直接送达了(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元整。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

请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伍万元整和加处罚款伍万元整,合计缴纳罚款拾万元整。

你如逾期仍不履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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