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摘要](合)食药监食罚催〔2018〕3号
合肥瑶海区广利来食品厂:
我局于2017年10月26日直接送达了(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元整。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
请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食药监食罚〔2017〕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伍万元整和加处罚款伍万元整,合计缴纳罚款拾万元整。
你如逾期仍不履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018年5月23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昨日,2018上海科技节“长三角科普场馆联盟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馆长论坛”在上海科技馆举行。作为本次大会重要成果之...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