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电动平衡车摔伤 店主被判担责

江淮晨报 2018-04-24 01:05 大字

晨报讯 为给儿子挑选电动平衡车,合肥市民张先生在试驾时摔倒受伤,为此花去了数万元医疗费。销售平衡车的店家称该产品是给未成年人使用的,后果应由张先生承担。双方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近日,包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双方均存在过错,店家被判承担6成责任。

张先生的诉状显示,事发当天他与爱人一起来到合肥市滨湖新区一家商场的电动平衡车专营店挑选电动平衡车。店主在亲自演示后,邀请并示意张先生体验试用。在店主的示范下,张先生上了平衡车,但仅几秒时间,就重重摔倒在地。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小腿骨折,并为此花去了数万元医疗费。

因多次与店主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先生将店主和商场告上法庭。店主回应称,没有证据证明他邀请张先生体验试车,而且说明书明确载明该车适用于40千克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张先生在阅读过说明书后,应该能够认识到风险存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商场方称,他们仅是场地出租方,不参与被告店家的经营活动,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店主让没有骑行经验的张先生试驾最大载重40千克的平衡车,且在试驾场地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试驾时摔伤,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张先生在试驾前应充分了解涉案平衡车的准驾条件等,也应知晓试驾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店主承担6成责任,张先生自行承担4成责任。晨报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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