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遇个大坑 乘客摔伤停的不是地方 司机赔偿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未谨慎停车应担一定责任

安徽商报 2018-04-20 10:19 大字

[摘要]法院认为出租车司机未谨慎停车应担一定责任

合肥市民吴先生(化名)乘坐出租车,因为下车时脚踩进坑内,导致自己摔伤,他因此手臂骨折,还落下了伤残。事发后,吴先生认为出租车司机没有将车停在恰当的位置,应该对此事负责。于是他将出租车司机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近日,蜀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吴先生诉称,2016年12月15日18:26左右,他坐上一辆出租车,“我乘车期间,司机一直与别人语音聊天,我出于安全考虑对此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后便要求下车。”吴先生称,18:40左右,司机在接近合肥市习友路和潜山路交口处将他放下,因司机未关注路面状况,将车子停靠在雨水过滤盖缺失的过滤坑边,且车身靠近绿化带太近,导致车门开启角度太小造成他无法观察下车地点路面具体情况。

吴先生说,他开车门下车瞬间,右脚踩到地面,左脚踩进过滤坑内,造成摔伤。他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定为手臂骨折。经过司法鉴定,吴先生因此事致左尺骨鹰嘴骨折,遗留左肘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为了讨一个说法,吴先生将出租车司机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司机辩称,他虽是本案驾驶员,但吴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已经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是乘客自己摔伤了,乘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车主辩称,作为车主不是侵权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说法司机未谨慎停车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因当时灯光较暗,司机停车地点与绿化带之间的距离不足以让吴先生看清下车后的地面情况,司机未考虑到事发时的天气及照明状况,未谨慎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因此,对造成吴先生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吴先生正值青壮年,其完全有能力观察清楚地面状况,他疏于观察导致摔伤,对此也负有一定主观过错。车主虽是出租车所有权人,但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路面雨水过滤盖缺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承担10%责任,支付给吴先生1.2万余元。 记者张剑/文 欧恺/图

本期焦点

乘客乘坐出租车,下车时路边正好有“坑”,乘客不幸受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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