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老板”的相亲骗局
冒充“高富帅”骗财骗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后,仍不思悔改。刑满出狱不到一月,故伎重演,通过相亲,先后对两名年轻女网友下手,诈骗和盗取财物。今年3月22日,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冒充工程老板 吴某上当
现年42岁的林某某家境贫寒,20岁以前在老家务农,后又辗转到某铜矿厂上班,一直未结婚。2007年林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四处流浪。2016年2月,因无收入来源,又喜好挥霍,林某某便心生歹意,冒充“高富帅”与女网友恋爱,趁机骗取钱财,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7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
孰料出狱后林某某仍不思悔改,总想着不劳而获,于是决定重操旧业。2017年10月底,林某某再次以女性身份注册某社交软件,化名“小小”与被害人吴某聊天,并谎称自己是空姐,要给吴某介绍一名“工程老板”当男朋友。待吴某答应相亲之后,林某某又摇身一变化名“王某”,称自己即是“小小”给吴某介绍的男朋友,并与吴某约定见面。吴某将住处信息发给林某某,两人见面后,林某某谎称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母亲是某医院院长,家庭条件很好,但因自己之前做生意被骗了,剩下的钱在银行存的定期,需要先预约才能取到钱。此外,林某某还谎称要给吴某10万元零花钱,但是在没取到钱之前则需要从吴某这里预支下生活费。21岁的吴某涉世未深,对该“工程老板”的相亲骗局深信不疑。通过了解,吴某得知与林某某还是同乡,又听林某某描述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不错,吴某便与林某某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对林某某的要求更是有求必应。
在取得吴某信任后,林某某便编造各种理由,以借钱的名义骗取吴某的钱财。11月2日,林某某到某服装城买衣服,因身上没钱,便打电话给吴某,以给自己母亲买保险为由骗取吴某1700元,并将商家的支付宝账号发给吴某让其转账,谎称是自己朋友的账号。后为取钱方便,林某某还让吴某办了一张农业银行卡供自己使用。11月6日,林某某谎称谈工程项目要请人吃饭为由,骗取吴某3000元。11月14日,林某某又以看病为由骗取吴某900元。11月15日,林某某称要去银行将10万元取出来,以取定期存款需要保证金为由骗取吴某5000元。11月21日,林某某又以去淮南谈项目为由骗取吴某1000元,次日,又称项目没谈成,需要请客吃饭拉关系为由骗取吴某5000元。短短一个月不到,林某某就骗取吴某共计16600元。吴某本身并没什么积蓄,这些钱大多是吴某通过网贷所借。而林某某骗得吴某这些钱后,很快挥霍一空。
再设骗局 范某手机被盗
林某某在设局欺骗吴某的同时,又以同样方式于社交软件上化名空姐“小小”、工程老板“王某”结识了16岁的范某。11月初,在骗取被害人范某的信任后,11月6日,两人相约在某路口相见。见面之后,范某发现林某某本人长相与照片上出入太大,感觉不是很满意,但林某某热情地要请范某吃饭,范某也就没有推辞。席间,林某某继续谎称自己是搞工程的,并暗示范某自己家中条件不错。饭后,又带着范某一同去附近银行取款3000元(显示自己有钱),而这笔钱其实是从吴某处所骗得的。之后两人便一同去范某家中,因打游戏玩到很晚,范某便让林某某留宿在自己家里。当天半夜,林某某趁范某熟睡之机,盗走范某放在床头的两部手机,然后迅速逃离现场,赶往吴某住处(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809元)。第二天,林某某便打电话给狱友,谎称自己妻子捡到一部手机要卖掉。经该狱友介绍,林某某以12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部手机转手卖给他人。当天下午,又谎称另一部手机是女朋友坐出租车捡的,以400元的价格卖给路边收手机的商贩,所得款项又被林某某挥霍一空。
范某醒后,发现林某某已离开,手机也不翼而飞,急忙报案。林某某于12月6日在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刘瑶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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